您好,市级检察院的裁定书如不服,可逐级上访到省检察院,直至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您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您可以将您的申请发给我,我帮您看一下您这之中存在的问题。帮您在下一部中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您在此描述的不是很具体,如果您不方便在说明您的问题,具体情况您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我为您出具相关的意见并制定方案,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案件属于一审,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上诉就可以如果是二审的,对二审不服的,6个月内申请再审,你先把自己的权利用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 第二百条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 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缉工光继叱荒癸维含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是的。就是驳回再审。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再申述了。但能够向检察院申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裁判、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议或者不予提议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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