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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

周* 安徽-安庆 判决执行咨询 2024.03.28 12:35:31 397人阅读

执行局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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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执行过程中,若未能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时,执行机关有权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所属的财产权益。
然而,被执行人的失踪行为并不意味着其能够逃脱司法制裁。
在此情境之下,执行机构通常采取以下几种主要的执行手段:
首先,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进行严密查询、扣留及冻结,譬如房地产、机动车辆、金融账户等;其次,根据现场情况,对上述财产进行适度处理,例如拍卖变现以满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需求;再次,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物,执行机构可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期通过舆论压力促进被执行人自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债务责任。
而针对那些未能履行承诺的被执行人,执行单位还可以实施其他一系列的限制措施,例如对该类人员进行严格的高消费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024-03-28 13:0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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