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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贵公司在收取员工的社会保障费后,并未按照规定将资金足额上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那么您可以遵照下列步骤提出申诉和维权:
1.收集重要证据。
这包括贵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原件、工资结算单据以及在职证明等,所有能够证实您与所在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真实存在的文件资料都应妥善保管。
2.启动沟通程序。
首先,您不妨尝试与管理层进行初步接触并协商此事,了解对方是否愿意支付赔偿款以弥补您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保款项,同时亦需探讨对方是否支持履行补交社会保险义务的计划。
3.发起投诉及劳动仲裁。
倘若初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您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请求,若问题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则可以考虑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4.寻求法律协助。
若贵司坚持不愿补缴社会保险,您可以向地方政府或者社保管理机构进行申诉,甚至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2024-03-28 13:04: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