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商定争议能够向仲裁组织申请仲裁也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组织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限定期间内提议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议。”
【法律意见】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和裁决书,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在向申请执行前,应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裁决生效证明,在向申请执行时,应该向提交书面的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裁决生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仲裁法》中规定: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当事人申请人民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当事人申请执行应严格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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