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夫妻离婚时,一方存在婚姻过错(《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权赔偿。不存在过错的,请求赔偿不予支持。
二、夫妻离婚时,即使不存在过错,如果符合《婚姻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的,权利人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予以补偿。
三、夫妻离婚时,如果符合《婚姻法》第42条情形的,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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