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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说是只能给房子,这对吗?

ask****290 山东-济南 房屋拆迁咨询 2024.02.28 15:04:03 353人阅读

拆迁说是只能给房子,这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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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情况详细说一下

2024-03-01 09:5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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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补偿可以一般情况是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进行选择,选择权在于被征收人,只能给房屋可能涉及限制选择,建议您提供详细进一步沟通。

2024-02-29 11:2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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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2024-02-28 19:3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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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16:4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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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团队,希望与您建立电联,20年专业征拆律师团队一对一为您解答

2024-02-28 15:1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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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点击我头像电话联系免费咨询

2024-02-28 15:0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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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具体描述一下案件情况吗 方便我们给您判断02

2024-02-28 15:0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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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有三种选择方式

2024-02-28 15:0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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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两者不同。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计算公式:土地补偿费=被征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公式: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土地所有人。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1、您好,您承租了门面房,与房东之间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2、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本案中,房屋拆迁属于不可归责于您的事由。因房屋拆迁导致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4、本案中租赁合同解除,双方均不构成违约。房东应当将押金、多支付的租金在合理期限内退还给您。如逾期不退还的,您有权要求房东赔偿逾期退还期间的利息损失。5、本案中,政府部门对房屋进行拆迁,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因此政府部门没有义务对您进行补偿。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能够享受该待遇(乡村的宅基地所有权隶属集体):  
1、当事人的户口迁出成为非乡下户口的,就不隶属户口原籍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待遇;  
2、当事人能够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询问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另一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确定办法》的限定:  
第四条普通人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受完全义务的乡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事实上获到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人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乡村集体组织人员。  
第五条特殊人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受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人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人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人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爸妈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人员资格的娃儿,符合承包经营要求,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人员家庭经过合法流程收养的娃儿;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流程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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