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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对方的身份信息也有借钱的聊天记录?

ask****248 江苏-南京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2.23 23:49:53 380人阅读

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对方的身份信息也有借钱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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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641977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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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那可以带着相关证据到法院去起诉

2024-02-24 08:3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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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839383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6441条

你好,可以具体沟通下案件细节的c

2024-02-24 10:4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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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5853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1698条

你好,根据描述可以起诉对方

2024-02-24 09:36:48 回复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你好,整理好材料,到就近的派出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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