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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执行中院驳回申请复议的材料是寄给谁?

ask****183 上海-长宁区 仲裁咨询 2024.02.07 10:16:04 498人阅读

你好,我想问一下仲裁执行中院驳回申请复议的材料是寄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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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了解,仲裁执行中院驳回申请复议的材料通常会寄给申请复议的一方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过具体情况可能因法律程序而异,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权利义务。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联系我们安排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4-02-07 10:1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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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边能具体说一下情况吗

2024-02-07 13:3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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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此类的法律问题,详细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2024-02-07 10:3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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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详细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2024-02-07 10:2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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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助诉讼处理的

2024-02-07 10:18:52 回复

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即应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得过高,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所以立案时所掌握的“本案”的含义,应当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所确认的案件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好,每个地方不一样,一般是可以的,建议直接电话咨询当地仲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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