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犯不属于限制减刑的,最低17年能够出狱。这17年包括15年刑期和2年考验期。
按照《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第九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对于刑法六十五条三百五十六条规定要判死缓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对毒品犯罪的人再犯后给予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量刑范围内靠上限刑罚,不是一定要处以死刑、死缓,只有犯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从重情节之一的才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相关条款: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略)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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