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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委托人
委托人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第三人,委托人与第三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合同法作了如下四点规定: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项);
受委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权;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2017-11-18 14:2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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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
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
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追债人网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2017-11-18 14:1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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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债权人在屡屡讨不回债款时,会委托讨债公司讨债。事实上,社会上的讨债公司也有不少,且存在形式多种多样。那么,追债公司讨债合法吗?
答案是不合法!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因此,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其讨债行为亦不合法。
2000年6月5日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 》
一、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2020-12-09 10:56: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