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武汉市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百分之十,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在武汉市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具体办法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额外增加2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额外增加2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额外增加15元。
您好,武汉市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百分之十,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在武汉市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具体办法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额外增加2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额外增加2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额外增加15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 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 (含1万元) 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1.7%—3.5%;
50万元至100 万元(含100万元) 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 0.7%—1.5% ;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4%—0. 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 0.4%, 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 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 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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