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表明你的纠纷对方已经对你们之间的事情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如果你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可以拒签律师函,甚至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律师函一般被视为诉讼威胁,有可能是当事人为了取得谈判优势而向对方施压,逼迫对方主动求和也有可能是当事人对冲突解决丧失信心,而发出的诉讼预警。当然,其中也可能包含当事人或者律师向对方刺探虚实、诱惑信息等目的。
为了准确地掌握留守儿童的真实情况,弄清楚本班留守儿童的性格差异。在实践中,我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核对落实,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了动态档案。掌握好学生父母外出打工的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家庭成员情况和学生临时监护人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并适时根据本班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档案的相关内容。并主动电话联系留守儿童的家长,让家长尽量做到定时与子女通电话、增进感情,与班主任联系了解学生在校情况。还要多与监护人交流。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建立起与学生家长、老师之间方便的沟通,从而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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