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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律师你好!我在厂门口与另一辆电瓶车相撞,己报警

ask****746 江苏-苏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17.11.11 18:47:06 1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在厂门口与另一辆电瓶车相撞,己报警,对方全责,但对方不承担责任,我右脚骨折,所有花费都是我自己出的,车管所说他们也处理不了,让到法院上诉,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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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2017-12-12 13:3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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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19-01-18 18:23:15 回复

骑电瓶车带人导致坐车人受伤,要根据意外职责来区分比例赔偿。
1、行驶者无犯错是不要承受赔偿职责的。
2、根据交警的意外职责认定书确定,如果行驶者有意外职责受伤该承受职责。  交通意外职责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意外原由后,根据当事人的违规做法与交通意外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规做法在交通意外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意外职责加以认定的做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做法对发生道路交通意外所起的作用以及犯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职责。

第一,你该保留好你的所有票据,第二第二的话,你应该去做一个伤残鉴定和误工期营养期的鉴定。还要去做一个后续治疗费的鉴定。第三,把所有这些损失加在一起的话是主次责任划分的话都是对方一般承担70%的责任。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要付主要责任,按照理来说,对方还应付你赔偿,你可以找到了对方协商或者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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