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租房期间暴雨造成房屋倒塌是谁的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看具体情况。
如果虽然是暴雨,但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虽然是暴雨,但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完全是因为暴雨导致损害结果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
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首先要找到事故原因,才能认定该谁承担责任。要界定是否属于开发商责任,主要看小区及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排水设计、施工是否规范。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在建时,地下车库排水设计或施工不当,造成使用过程中出现排水问题,造成了财产损失的结果,那么业主可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物管方在突发自然灾害中的职责,法律上无强制规定,这主要依据业主与物业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据此判定物管是否尽到应尽职责,如果物管有明显的失职行为,可追究责任。如果物管在已经尽到职责的情况下,仍无法避免损失发生,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暴雨发生后,一般都是业主与物业纠纷发生的高发期。很多业主认为,业主需承担部分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暴雨属于不可抗力。特大暴雨本身属于一种外来因素,但在下雨过程中,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雨季可能发生的危及业主利益的情形应当可以预见的,当事人能够预见而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或者是未尽最大努力加以防止,以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不能成立。物业公司应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在此类事故可能发生时,及时通知业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例如在可能发生暴雨时,通知业主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车移至安全位置等,从而减少或防止业主财物损毁的情况。而只要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业主不能要求其在事故发生后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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