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的20号是缴纳当月社保的最后一天,20号后系统生成公司台账,社保局从公司公户扣去相关社保费用。
解答如下,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关于社保缴费的规定,具体到深圳地区可能会根据地区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的缴费比例应咨询当地社保管理局。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在非深圳地区,不能刷医保卡,门诊不能报销;住院如挂急诊可以按照深圳市内标准进行报销,即按90%的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报销;如非急诊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报销比例上降低40%。建议异地员工在生病住院时统一挂号急诊。员工生病住院后,由本人先行支付现金,自出院日起12个月内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报销时限及所需资料: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1)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收复印件); (3)有效发票(收原件); (4)费用明细清单(收复印件); (5)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6)单位证明(在职员工)(收原件); (7)本人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8)本人本市银行存折(限四大国有银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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