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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股东合作协议格式包括哪些?

谢* 新疆-哈密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0.28 16:57:20 318人阅读

最近,我想和同学共同合作开一个中学英语的培训班。但是还是想在开班之前签订一份两人的培训班股东合作协议,想咨询一下这个协议一般格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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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培训班股东合作协议相对于其他合同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用于约束两位股东在合作期间的行为,所以可以根据双方意愿进行协商,最后模仿正式合同进行起草协议,双方进行签字盖章,但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2017-10-28 17:0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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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培训班股东合作协议是由两个人共同签订的,分别为甲方和乙方,其格式一般包括:合作宗旨 、合作名称和经营场所、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作期限、出资和持有股份比例、事务执行、经营责任划分、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禁止行为、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等。

2017-10-28 16:58:20 回复

你好,以下就是劳务培训合同的具体内容格式,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甲方的不断发展壮大, 为了不断的提高乙方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为了明确乙方在参 加甲方推荐的业务学习期间甲、 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为了保证甲方培养的技术人员不致 流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派乙方到 进行 专业培训;
1. 培训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乙方所花培训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元整,应为甲方服务年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若从未签过培训协议书, 则起点时间为 《聘用合同》 中双方签订服务年限的结束 时间。
4. 若已经签过培训协议书,则起点时间为上一次培训协议签订的服务年结束时间。
二、服务年限的规定
1. 培训费用包括参加一次培训所需的授课费、 书本费及差旅费, 培训开始前应做费 用预 算,此预算不能与培训结束后实报的培训费用相差太大。
2. 培训费用在人民币 ___元(含 ___元)以上, ___元以下(含 ___元)的,乙方必须 在培 训期结束后为甲方服务 ___年(含 ___年)以上。
3. 培训费用在人民币 ___元以上的,乙方必须在培训期结束后为甲方服务 ___年以 上。
4.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前离职的,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所有 发生 的培训费用及造成公司相关损失费用。
5. 乙方培训合格后所获得的有关资格证书原件交由甲方统一保管, 直至乙方服务期 满自 愿离职方可归还其本人。
三、乙方在参加培训后,应能够达到此次培训的目的。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掌握培训中 所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则甲方有权扣除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训期间支出的费用及工资 (具体执行可由乙方直接返还给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 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 期:日 期:

您好,关于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有哪些
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1、设立取得
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尤其注意公司依法成立是出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如果投资者缴纳了出资,但因公司最终设立失败,投资者也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即投资者的身份是随着公司的成立而转化为公司股东的,没有公司则股东资格无从谈起。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失败或者被认定成立无效后,均无股东资格之说。
2、增资取得
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故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出资者按出资协议缴纳出资外,还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按程序作出有效增资决议为前提。
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缴纳出资的公司外部法律关系。前者受公司法律规范调整,后者受普通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后者的效力要受前者效力的制约。即如果增资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即使出资者与公司达成出资协议并实际缴纳了出资,亦因公司增资行为无效导致出资协议无效,由此出资者无法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的规定更为严格,除了股东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外,该决议还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尚可有效。故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中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决议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及投资者按协议认购缴纳出资,缺少任一条件出资者均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下文重点介绍转让取得和继承取得。
1、转让取得
转让取得是最常见的一种继受取得方式。无论何种类型的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可转让,但因公司的性质不同,法律对股东转让出资的限制也宽严有别。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在性质上属于资合公司,但因股东之间重视相互间的联系,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故在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尚可转让,否则转让无效。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变更受让人为公司新的股东。即原则上受让人自依法履行有效股权转让协议后就应当享有了公司股东资格。
2、继承取得
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但是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资合性特征,其股权继承没有什么问题。而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兼具人合和资合的特征,如果继承人当然取得股权恐怕有悖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的属性。但如果不允许继承人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则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继承权。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这个矛盾尚未明确作出合理解决。

股东资格怎么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属性乃为新型之私法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并列的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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