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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刑事拘留程序是要怎么走的呢?

叶* 云南-昆明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19 05:50:27 1793人阅读

我们村子里有人因为刑事案件要被拘留,我想问下这个公安局刑事拘留程序要怎么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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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刑事拘留,此后经过下列程序:
1、在刑事拘留的次日起37天之内,予以取保候审或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2、未批准逮捕而被取保候审的,在1 年内出具最终结论;批准逮捕的,进入后续侦查期间,一般2个月;
3、逮捕的在后续侦查结束后,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限1个半月;但是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最多2次、每次1个月,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审查起诉结束,不追究的予以取保候审;追究的移送法院审判,法院审判期限在2—3个月之间,但是不包括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最多2次、每次1个月,重新计算法院的审判期限。

2017-10-19 06:0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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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公安局刑事拘留程序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2017-10-19 05:51:27 回复

  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公安机关认为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以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五)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呈报劳动教养;  
(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七)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1.派出所执法人员有没有出示证件执法,是否都是正式民警,有没有出具传唤通知或者口头传唤。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派出所只有作出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决定的权力,该拘留决定是否由公安局作出值得怀疑,半夜12点多的情况下,公安局是否连夜作出处理决定?
3.是否向你妈送达决定书和告知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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