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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无效理由

李** 安徽-合肥 破产清算咨询 2022.11.05 18:25:36 330人阅读

问一下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无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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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2、在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提出异议时,如果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对账单和还款协议等主要证据确定债权存在,且债务人没有相反证据和合理理由予以反驳的,法院对其异议应不予支持。
3、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债权的数额提出异议时,如果存在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债权数额,且债务人对该数额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不能立即清偿,则此项异议同样不能阻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虽然对双方有争议的那部分债权仍需通过诉讼解决。
4、债务人对申请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等提出异议,因不影响破产原因的成立,也是不能成为阻止提出破产申请的理由,不影响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
5、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债务人不能提交或拒不提交有关材料的,不影响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和审理。不能以债权人无法提交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等为由,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7、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8、债权人申请动机不纯和债务人存在资产不明等逃债行为不是拒绝受理案件的理由。
9、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

2022-11-05 18:27:36 回复

关于不应受理破产申请的理由,在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破产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即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即债务人没有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经人民法院审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 债务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二、 债务人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1、 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 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三、 申请人据以申请破产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逾期未能补充、更正而坚持提出破产申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限期更正、补充,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 经审查核实,申请人申请破产的理由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可申请破产。
  
五、 债权人据以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1、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2、在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提出异议时,如果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对账单和还款协议等主要证据确定债权存在,且债务人没有相反证据和合理理由予以反驳的,法院对其异议应不予支持。
3、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债权的数额提出异议时,如果存在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债权数额,且债务人对该数额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不能立即清偿,则此项异议同样不能阻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虽然对双方有争议的那部分债权仍需通过诉讼解决。
4、债务人对申请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等提出异议,因不影响破产原因的成立,也是不能成为阻止提出破产申请的理由,不影响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
5、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债务人不能提交或拒不提交有关材料的,不影响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和审理。不能以债权人无法提交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等为由,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7、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8、债权人申请动机不纯和债务人存在资产不明等逃债行为不是拒绝受理案件的理由。
9、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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