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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使他人喝酒并于酒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任** 湖北-十堰 强奸辩护咨询 2022.11.04 08:30:40 487人阅读

诱使他人喝酒并于酒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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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行为人诱使他人喝酒并于酒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在其处于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状态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11-04 08:31:4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罪。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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