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的确会很麻烦。因为你两次的生育行为,都是违反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违法生育子女的事实成立。
首先是,生育第一个子女是在你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的生育行为,明显违反生育政策;
其次,在你已达到法定婚龄后,未与对方登记结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可认定为非婚生育行为,同样属于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
因此,你先后两次的生育行为,均违反生育政策的规定,都会被当地计生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让我感到奇怪的是,难道你们当地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向你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吗计划生育进行已30多年了,难道你本人也一点不了解计生政策
你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可以的,丈夫的生育保险,妻子是可以享用的。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保险专家介绍,生育保险是五大险种之一,生育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一部分,它强制所有符合参保规定的企业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分男女)参加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
此外,《社会保险法》在生育保险方面还有一大突破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而改变了过去全职太太生孩子后有关费用不能报销的状况。这也意味着,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孩子的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只要是合法生育,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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