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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以及具体怎么送

成* 黑龙江-佳木斯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17 11:12:22 2154人阅读

最近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关于法律文书的送达。想问下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以及具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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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电子数据方式送达
七、公告送达

2017-10-17 11:21:22 回复

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许可证件的,由于行政许可送达文书是依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实践中留置送达的情形是少有的。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
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送达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是人民法院,而在行政处罚时是行政机关。送达机关直接送达时,如遇受送达人不在,可以交付给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送达机关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同样视为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送达机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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