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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流县04有个人冒用我姓名贩毒

ask****858 北京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13 10:15:27 1207人阅读

在双流县04有个人冒用我姓名贩毒,被双流县公安局抓获。后经双流县法制科,当时办案民警毛警官来我户籍地核实。确定犯罪分子冒用我的姓名。把调查取证报给上级部门,三次冒用我姓名进监狱的记录清楚。并为消除在全国禁毒人员网上信息。故此我在出差,经过治安检查站多次被滞留。给我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想起诉双流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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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

2017-10-13 22:4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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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规定是,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需要当事人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异地不能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所以,金堂县登记车牌的摩托车,不能在双流县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和第
(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019-01-18 04:2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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