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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卷款潜逃定什么罪

潘** 河南-三门峡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9.21 22:45:26 322人阅读

大股东卷款潜逃定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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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携款潜逃是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不同,定义不同罪名。其中,“非法所得钱款”包括侵占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财产、非法挪用的公款、所受贿赂等。 员工携带公款逃跑20000以上,就可以到公安机关立案侦破.其行为已经构成携款潜逃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也就是说,若认定是贪污罪,卷款50万,量刑起点就是十年以上,基准刑应该是13年到14年6个月之间。
以职务侵占罪来说,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携款50万潜逃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刑期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作为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这样的话基准刑应该是8年4个月到9年4个月之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据此,可以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包括: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
(2)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以上人员均是单位正式在册或者在编人员,或有特定的职权、职务,或从事一定具有实际内容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相对而言,盗窃罪只是一般主体,不需要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

2022-09-21 22:46:26 回复

您好 您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一般来说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鉴于律师的工作是谨慎细致的,为了提高沟通效率,建议通话沟通,可以帮您分析案情,再为您制定详细方案,让您的权益达到最大化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问题 股东抽逃债务连带责任是什么的解答,请参考以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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