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是由你上年度的事故率决定的,具体比例详见下文。
交强险费率浮动及比例
浮动因素 浮动比例 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上俩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20% 上三年度及以上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30% 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 上一年度发生俩次或者俩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浮 10% 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有死亡的上浮 30% 商业险浮动比例
个人车辆费率系数 系数值 连续3年以上没有发生赔款 0.47 连续2年没有发生赔款 0.5225 上年没有发生赔款 0.57 上年发生1次赔款 0.665 上年发生2次赔款 0.95 上年发生3次赔款
1.045 上年发生4次赔款
1.235 上年发生5次赔款
1.425 上年发生6—10次赔款
1.9 上年发生10次以上赔款
2.85 本年承保新车 0.95 过户、异地首次投保 0.95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天水消费税税率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如借款人
第一套住房使用公积金,在尚未还清前是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
第二套住房的;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
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 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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