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小姐问:我父母生育了两个女儿。前几年,我姐姐远嫁苏州,我与丈夫也于去年完婚。为方便照顾父母的晚年生活,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我与丈夫约定让他到我家落户,俗称“招女婿”。但我丈夫的户口至今还没迁到我父母那里。现在户口迁出证明、迁入证明都办好了,派出所里说还要办个赡养协议公证,请问如何办理? 启东市公证处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为更好地解决你父母的养老问题,你们姐妹俩可以与你的父母订立一份赡养协议,明确各自的赡养义务和责任。在这个赡养协议中,你的父母是被赡养人,你们姐妹俩是赡养人。赡养协议公证就是公证处依法证明你们所签订的赡养协议是真实、合法的行为。 根据司法部《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第五条规定,申办赡养协议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包括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
(二)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三)赡养协议;
(四)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希望我对 老人赡养证明内容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明确了收养的相关条件,比如说年龄限制等内容,那么收养协议的效力哟偶哪些,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怎样的,收养的效力具体包括哪些呢,合法的收养手续流程是怎样的呢,以及收养协议的效力在我国是怎样的?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子女对年满60周岁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今天小编为你介绍赡养义务的一些规定,那么赡养义务成立时间是多少久呢,以及赡养义务内容包括哪些,赡养义务的非均等承担规定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我们大多数人对于赡养的基本认识,赡养纠纷在我们生活中也时有发生,那么关于赡养纠纷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赡养纠纷诉讼状怎么写,赡养纠纷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赡养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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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条件和要求,国家有着明确规定,比如说涉外收养的知识,那么涉外收养程序有哪些固定,包括涉外收养法律适用条件有哪些,涉外收养登记的要求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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