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9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坍塌后,房屋就已丧失其应有之属性,根据宅基地的无偿使用性和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坍塌后已经超过两年,未恢复使用,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了。也就是说,房屋倒塌后如果可以在两年内恢复使用,原来的房主还是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您好,针对您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能怎么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但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一是用途限制。
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二是面积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均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1。《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4、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禁止抵押,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5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海域所有权:1土地所有权;4所有权。但试点范围地区现在可以依法办理宅基地抵押贷款;3学校,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3 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2耕地;6法律、幼儿园、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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