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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金坛区农村居民,2013年5月农村拆迁,当时合同谈好,双方签字盖章,现在有过渡费纠分: 农村老 房子面积230个平方,我拿了三年后的安置房95平方,第一年过渡费按230平方乘以6元再乘18个月拿了近25000元过渡费,第二年还是230平方乘12元再乘12月拿了33000多元钱,第三年开发区告诉我,合同弄错了,要按95平去乘6元再乘18个月和12个月,弄错了,要我退钱,当时不这么说过渡费,我房子是不可能同意拆的!
你好,签订了其拆迁安置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应履行其协议。建议不要签订其他协议了。维护好自己权益。
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具体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地域的划分参见各地方的立法。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
您好,关于2013金坛农村拆迁补偿条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协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具体可致电律师告知您详细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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