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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补交诉讼费,如果不交算自动撤诉,请后面还可以再次起诉吗?

ask****750 江苏-南京 交通事故诉讼咨询 2022.07.03 22:20:21 498人阅读

交通事故补交诉讼费,如果不交算自动撤诉,请后面还可以再次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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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的原因是什么

2022-07-03 22:28:04 回复
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4015条

后面还可以起诉

2022-07-03 22:21:1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后,自诉人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向提起自诉的,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应当说服其撤回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撤回或者被驳回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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