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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满一年了,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如果申请仲裁不受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吗?

ask****365 江苏-苏州 劳动仲裁咨询 2022.06.30 15:50:09 380人阅读

离职满一年了,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如果申请仲裁不受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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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2483条

您好,可以起诉的。供参考。如需后续法律帮助,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我

2022-06-30 15:5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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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680893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4908条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022-06-30 17:14:48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32371条

你好,你是要仲裁什么

2022-06-30 16:00:41 回复
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49362条

你好,具体的诉求是什么呢

2022-06-30 15:5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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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5853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1674条

可以的

2022-06-30 15:54:57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7288条

可以的

2022-06-30 15:5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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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640685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32575条

您好,劳动仲裁庭不受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2022-06-30 15:52:42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9469条

您好,劳动仲裁庭不受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2022-06-30 15:52: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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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主体不适格是指当事人双方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般主体不适格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用工主体不具有用工资格,即用工主体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另一种情况是你们双方主体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范围,但你们的法律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此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向人民提讼,经审查确定存在其中一方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时,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建议查清与用工主体的法律关系,以真实案由向人民提讼。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处理方式上的差别。
①劳动仲裁的处理方式为:倾力调解,尽量协商一致。
②的处理方式为:尽管原则上也期望调解成功,但法官案件甚多,不会有太多时间拘泥于调解,出判决必须及时。
2、审案水平上的差别。
①劳动仲裁员的审案水平为:虽经过专门训练和考核,但法律水准上一般略逊于法官,其审案有时过于关注细枝末节,未必是案情的真正焦点。
②法官的审案水平为:经过严格考试、训练,深谙法律,审案时直接针对焦点问题,断案麻利。当然,不同人的差别是巨大的,不能一概而论。
3、举证的严格程度的要求不同。
①劳动仲裁举证的要求是:一般接受当庭举证、甚至庭后补交证据。
②举证的要求是: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否则,除非是新证据(符合法律上“新证据”的要求),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事实认定上的侧重点不同。
①劳动仲裁事实认定的侧重点在于:以尽量调查真相,贴近客观事实为基础。所以举证即使过期,只要是事实,均会接受。
②事实认定的侧重点在于:效率与公正的结合,注重证据,以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为基础。
三、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其他情形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因当事人一方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也存在仲裁裁决在当事人后经由特定的程序事项而恢复效力的例外情形。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对经劳动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后劳动仲裁裁决从何时生效的解释》规定,仲裁裁决在后经一定的程序事项后恢复效力的情形有两种:
①当事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
②当事人因超过诉讼期间而被人民裁定驳回的。
3、除此以外,仲裁裁决不存在后经由一定的程序事项而恢复效力的其他情形。在审判实务中,常见人民对劳动争议案件经审理认为原仲裁裁决的内容并无不当的情形,对此有的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理念处理,即判决驳回不服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且认为在该判决生效后原仲裁裁决即视为生效。
4、对经过全面审理认为原仲裁裁决的内容并无不当的,人民应当将仲裁裁决中具有执行内容的部分吸收到判决主文中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民事诉讼,属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参考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第二百七十四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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