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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就地翻新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范* 内蒙古-呼和浩特 宅基地咨询 2022.06.29 17:02:08 413人阅读

宅基地就地翻新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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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据此,如果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宅基地上建房的,应当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规划证。

2022-06-29 17:03:08 回复

可以翻修房屋,而且要看翻修程度,不改变建筑结构是属于正常的,但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审批下来了,即可翻修。
即使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子,都要把房子的设计图、宅基地使用证等,去规划部门办理报建手续,获得施工许可证才能够盖房子。

要办理建设许可相关手续。
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土地权利,其土地使用权人具有严格的范围限制,仅限于农民集体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而且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也有严格的限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条件使用。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要符合城乡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其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
  二是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拥用使用权的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一是农村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基地的原则,不得一户占有多处宅基地;二是农村新建住房、旧房翻新均需向当地国土房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农村宅基地审批表格,并提供户口本等复印件,由国土房管部门派专人现场勘查,报区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兴建;三是农村村民旧房翻新,如占地面积超出原宅基地面积,在人平30平方米的允许面积内可予以审批,如超出人均规定面积,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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