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是具体的量刑,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具体如下所述: 关于怎么量刑的问题,我国《刑法》分则第277条规定得很详细,即凡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爱机关工作人员、全国或地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仅如此,最高人民在2021年9月13日还就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发布了指导意见,可整合如下: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可以增加基准刑20%以下 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综上可知,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最高为3年,并且刑罚种类非常多,包括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刑。在最高刑3年之下,影响量刑标准的,主要是犯罪的手段、方法以及产生的后果。虽然说这是一个较轻的罪名,但是如果产生严重的后果,正如上文所述,很可能会触犯其他法条,从而构成法条竞合,则应按特殊罪名的量刑标准来判断。 怎么认定妨害公务罪 关于妨害公务罪如何认定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先后单独或联合发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些关于认定妨害公务罪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务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构成犯罪的 此外,在我国《刑法》分则的其他规定中,也包含了妨害公务的其他罪名,比如扰庭秩序罪、组织越狱罪等等,这些罪名由于分则都有单独规定,因此,当行为人犯下此类罪的时候,同时触犯了该罪名以及妨害公务罪,构成了刑法理论中的法条竞合关系。此时应该适用特殊规定的罪名,而不能适用妨害公务罪。
民事伪证罪怎么处理
刑法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条法律外延广阔无限,几乎为开放性法律条款,可用于制裁民事诉讼中任何形式的伪证行为。
通常人们所说的民事伪证罪主要就是指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罪名。不少法院已依据刑法307条成功地定罪了民事伪证嫌疑犯。
支持民事伪证罪的其它法律条款还有:
民事诉讼法102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此条法律的关键点在于情节的轻重,要根据伪证是否影响案件事实,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法官误判),伪证者的主观故意程度和动机,伪证者心智是否正常,是否及时自首悔改而定。
当然,民事伪证者有权提出其主观和客观上的抗辩。
刑法第13条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民事伪证者侵犯的是被伪证者各种形式的权利,如工作和劳动的权利,给被伪证者造成了难以磨灭甚至永久性的伤害,且极大地浪费了法律资源,蓄意挑战了司法和法律公正,调戏了法官的智慧,扭曲了善良人的诚信观念,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团结,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远远大于那种轻微的偷盗刑事罪。
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民事伪证引起的司法不公和惩罚无辜必然会危害我们这个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此后果是谁也不想看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10月24日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妨害作证罪可以制裁民事伪证行为,那么,与妨害作证罪处在同一条但不同款的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当然也可以制裁民事伪证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条......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由周道鸾、张军主编的《刑法罪名精释》中认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不限于刑事诉讼,此罪中所帮助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被害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少法律学者都有此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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