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法律是有规定的,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定都是有提到的,但是没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你不去要说明理由。《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您好,警方侦查结束,就有给立案。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人了吗?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吗?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代替您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具体经过,同时了解办案机关态度。我们是东北首家专门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们,详细描述具体情况,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