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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是在保持原有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提高对高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最高报销比例为90%;
二是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确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度,将一些治疗重特大疾病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特效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70%,一个治疗年度内累计支付不超过15万元。
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如下。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按以下比例支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二)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按以下比例支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38.5%;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2.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60%。
上诉就是成都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2017-08-23 08:04: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