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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受伤了,要怎么申报工伤保险?

朱** 广东-汕头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8.04 08:24:18 94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最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我要鉴定工伤,请问律师怎么申报工伤保险的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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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2017-08-04 08:2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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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怎么申报工伤保险这个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017-08-04 08:26:18 回复

过了工伤认定时效,一般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耽误申请认定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在解决工伤申报问题的时候,以上内容可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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