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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羁押属于强制措施吗?

刘* 山东-济南 刑事立案咨询 2021.12.09 13:29:25 308人阅读

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羁押属于强制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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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是强制措施的一种。羁押包括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不仅包括拘留和逮捕,还有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021-12-09 13:31:2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强制措施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要看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轻微的刑事案件,有的嫌疑人又有自首等情节的,立案后,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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