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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伯想问下2017新政宅基地8种可能收回的详情

蒲* 山西-吕梁 宅基地咨询 2017.08.01 09:41:00 84人阅读

伯伯听说宅基地可能被收回,所以想让我帮忙咨询下2017新政宅基地8种可能收回的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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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17新政宅基地8种可能收回 的具体内容
1:长期荒废、没有建筑物的宅基地
由于现在粮食作物价格不理想,种地已经不赚钱了,所以,很多农民选择了进城务工,有些已经在城里安家落户,家里破旧的房子坍塌了也没有休整,导致宅基地长期荒废,对于这种宅基地,国家会给予一定补偿进行回收。
2:一户多宅
“一户一宅”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政策,所以对于一户多宅的农民,多余的宅基地会强制性进行回收。回收的宅基地待重新规划时,经村集体讨论,会选择重新分配。
3:违章占据耕地的住房
近几年农村的“路路通”使得各个村庄都修了水泥路,导致很多住户不愿意再在胡同里居住,有条件的都在田间地头靠近水泥路的地方盖上了新房,对于这些占据耕地的建筑物,原则上不予确权。
4:取得城市户口的居民继承的宅基地
宅基地原则上属于村集体所有,并不是个人财产,个人只有使用权,对于已经取得城市户口的居民,无权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只能继承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
5:政府征用土地
对于政府因为修建公用设施而需要占用个人宅基地,经双方友好协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政府有权收回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
6:五保户留下的宅基地
这种宅基地由于没有合法的继承人,五保户去世后,由村集体收回,待重新规划时,重新分配使用权。
7:宅基地面积超出标准
每个地方对每户的宅基地使用面积都有着一定的标准,对于超出当地规定的使用面积,即使有建筑物,在对建筑物进行合理赔偿的基础上,国家有权对超出的面积进行回收。
8:违法购买的宅基地
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不得进行买卖,即使拥有合法的手续,也不得出售宅基地。对于违反规定,私自交易的宅基地,有权进行回收

2017-08-01 09:42:00 回复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以上为2017农村测量宅基地的解答

以下是关于2017年宅基地归那批问题的回答
未经批准占地建房,均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以下规定供您参考。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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