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3条、第45条、第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由此可见,语言暴力若想成为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需要夫妻一方实施的语言暴力具有持续性、经常性且程度严重,对家庭成员的精神方面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若夫妻一方实施的语言暴力无法达到此种程度,另一方可以证明实施语言暴力等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哪种情形,都面临着举证困难的问题,导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被法庭采信。
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那么近亲属应尽快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携委托手续会见涉案人员,了解案情后到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等阅卷,掌握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了解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等信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论来进行预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取得从轻、减轻刑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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