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农村宅基地三证是指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乡村规划许可证。
⒉其中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的合法凭证。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两者不同。
一、对于合法取得的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可以登记确权,合法使用。 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中有些是合法的,对这一类要给予确权登记发证。 这种情况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已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到宅基地的,可以给予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的合法继承人”。另一种是村民两处宅基地面积合并,没有超过规定面积的,可以给予登记发证。 二、探索有偿使用、转让或自愿有偿退出 可以鼓励农民自觉自愿有偿地退出多得的,空闲的宅基地,或者在村集体内部转让给那些符合条件的,因各种原因还没有宅基地的农民,以及对多余的超出总规定面积的宅基地探索有偿使用的办法,这样可以刺激农民退出多得的宅基地,以节约用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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