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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一些事故啊 发生灾害这种情况不用加到

ask****697 河南-鹤壁 其他咨询 2021.10.20 10:00:58 453人阅读

像一些事故啊 发生灾害这种情况不用加到里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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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
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
6)组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
7)保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021-10-20 10:01:58 回复

故意伤害罪的八种加重情节分别是: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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