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决定书属填写式文书,三联共分。
第一联是存根
第二联是副本(入检察卷)
第三联是正本,送公安机关。各联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制作要求基本相同。
(一)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文书案号。如:“×检刑捕字年度第×号。”
3.文书送达机关的名称在文书案号下行顶格写:“×××公安局:”
(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文书的中心,主要写明案件来源、审查意见、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四项内容。
(三)尾部在文书尾部右下角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院印。在左下角写明附项,包括卷宗的册数、页数,赃物及物证移送回交的件数。
三、写作要求相关项目内容填写要清楚、准确、不能出现错漏现象,以免影响决定的权威力。批准逮捕的条件必须严格掌握,即以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的规定为依据,只有符合规定的才能批准逮捕。该文书每批准逮捕1名犯罪嫌疑人必须制作1份,不能数个犯罪嫌疑人共用一份。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___________________检批捕号_______:你__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__,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________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__。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三日内通知本院。年月日(院印)
主要是办案时间太长,超过羁押期限,案子还没有审查清楚,需要继续办理的,先于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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