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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170条第一款第一项内容

ask****163 北京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9.26 18:58:06 344人阅读

民事诉讼法170条第一款第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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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07:57:34 回复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
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分别是: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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