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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张借条,有些律师说沒有用,有些律师说有用,我不知道怎么办?

ask****906 安徽-合肥 个人债务咨询 2021.09.21 08:18:16 364人阅读

我有一张借条,有些律师说沒有用,有些律师说有用,我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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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具体的情况说一下,借贷纠纷不是光看借条的,你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也不影响,如果没有借款事实,只写张借条也是不行的,同时要结合借款金额等等情况

2021-09-21 21:17:36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767条

你好,可以发来我看看

2021-09-21 08:31:00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346条

可以加我微信,拍照发给我看下

2021-09-21 08:29:30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21712条

你好,你可私信发我看看

2021-09-21 08:24:27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3993条

你好可以发给我看下

2021-09-21 08:2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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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借条

2021-09-21 12:5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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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要注意什么,这是我们写借条之前必须弄清楚的问题。
  
(一)写借条,注意别把借条写成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写借条,注意写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写借条,注意写明还款期限。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写借条,注意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写借条,注意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伪造借条涉嫌诈骗罪,关于伪造借条判几年的问题回答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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