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提讼。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你这种情况隶属劳动纷争,劳动仲裁能够解决,你完全能够胜数
1.单位严重违法,确定劳动关系一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隶属违法做法,你能够任意提议辞工,并且要求单位支付你赔偿金,两倍薪水,加班费等
3.隶属劳动纷争,应该赶紧去提议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受任何职责,能够任意去职。单位无权利扣押任何薪水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薪水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法律依据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
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