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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是什么?

黎* 河北-张家口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7.19 08:14:48 14人阅读

我家一重要物品丢失,我怀疑是我邻居所为,因为他之前有过此前科,但我又不能私自去搜查。想问下这属于我国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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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证据的收集和范围收集证据.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条件下对能证明案件的事实,予以提供.提取或者固定的诉讼行为。审判人员法院收集证据行为是对当事人举证不能的一种补充。《民诉法》第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证据应当主要因双方当事人自己提供,提不出足够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中国的事情是复杂的,人口多,文盲多,法律知识普及极其有限,加之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某些时候当事人的确难以提供相应证据,而以法院的身份出面提取证据则相对要容易些。所以审判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收集证据的职权至少在当前是十分必要的。
  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效力的;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它证据。这些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责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就是败诉的风险)。

2017-07-19 08:19:48 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和附带民事是两种不同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是自诉案件的表述方法,附带民事是公诉案件中提起的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需要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据以及民事赔偿的依据,附带民事案件由于公诉人作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举证责任在于公诉人,民事主体只需要证明民事赔偿的而依据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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