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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甲让乙到信用社做贷款8万元(甲知道乙无这么多钱?

感** 江苏-徐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08.07.19 08:06:46 1476人阅读

各位律师
   甲让乙到信用社做贷款8万元(甲知道乙无这么多钱,但可以贷到贷款)借给甲用,甲说只是以乙名义贷款,本金及利息均由甲还。借条如下:
                         借条
    甲于2007年8月17日借到乙捌万元整(贷款),本金及利息(按信用社同期利息)均由甲付。
                      借款人(签字):甲
                      担保人(签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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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4015条

借条表达的是上述真实意思

2008-07-19 08:11:55 回复
地区:山东-烟台 咨询解答:828条

借条的意思比较明确.

2008-07-19 08:24:17 回复

你好,我是麻晓震律师,有关于这方面的具体法律法规的,可以记录下我电话和weixin我来帮你分析解决办法,我了解具体情况以后会分析出对你更有利的方案,如果能给个好评的话感激不尽,如果朋友遇到困难也可以来找我分析对策

甲乙两次盗窃都属于共同犯罪。
第一起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起乙虽然没有参加盗窃,但其有先有共同盗窃故意,且事后分赃,应当认定共同犯罪。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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