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居中写明管辖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写明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详细写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并阐述其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审理的主张。
(2)事实和理由:结合本案案情,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提出异议的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案情,然后着重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管辖的理由,确定本案管辖的关键事实及决定因素。综合所述事实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对本案管辖进行审查的请求。
(1)致送人民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列明可以支持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材料名称、数量。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建议如下处理:先向当事人(一般是被告)释明“管辖”是确定上下级之间和同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当事人对管辖的异议应以受诉违反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而案件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或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则可作为答辩理由提出由审查。让他依民诉法规定重新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如当事人坚持该管辖异议申请,则可根据民诉法第38条规定,在15日内以异议不能成立为由裁定驳回。是否进行释明由承办法官自行掌握,不过个人认为先释明对案件的审理较为有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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