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22.7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4.2万
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两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纷争引发的诉讼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两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纷争引发的诉讼案件。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公司劳动争议处置条例》在第2条将劳动争议界定为公司与工人之间:“
(一)因公司炒鱿鱼、除名、辞掉工人和工人辞工、自动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薪水、保险、福利、训练、劳动保护的限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限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置的其他劳动争议。”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颁布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82条对《条例》第2条作了增加性限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公司劳动争议处置条例》限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2001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则将劳动争议界定为:“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经过中发生的纷争;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纷争;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纷争。”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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