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易律师,我姐姐的孩子未满18周岁,被告人控诉说他邀请被爱人到山上,然后我姐姐孩子的朋友威胁他要给1000元红包请他们喝酒,被害人微信转账1000元给我姐姐孩子的朋友,请问这个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判刑如何,现已让孩子去自首了,被爱人20岁
你好,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年龄小,又自首,估计年吧就出来了。
2017-06-28 15:44:24 回复你好,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年龄小,又自首,估计年吧就出来了。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14岁以前和14至16岁期间都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只对14至16岁期间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前的行为不是犯罪,不能一并作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年满16周岁前后都实施了上一个问题所说的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只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以后的行为的刑事责任,对16岁以前的行为不作为犯罪一并追究。
2019-04-01 14:48:22 回复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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