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26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按照《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代位继承数人,则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1、是,所有法定继承人都不能做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原因是:法定继承人是遗产继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果有法定继承人做遗嘱见证人,可能会有损代书遗嘱的公正性,所以法律规定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
2、其实,不只是法定继承人不能做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凡是与继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不见证人。比如: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子女等。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做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
3、如果以有上人员做为见证人,代书遗嘱会被认定无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