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齐齐哈尔法律咨询 > 齐齐哈尔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母乳监护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怎么写

母乳监护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怎么写

谭* 黑龙江-齐齐哈尔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6.01 03:21:37 449人阅读

母乳监护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怎么写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齐齐哈尔律师 行政类律师 齐齐哈尔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关于“母乳监护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怎么写”的回复如下: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第十一条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2021-06-01 03:22:37 回复

1、法律没有规定因哺乳期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
2、但是哺乳期一般是一年,因此决定机关可考虑该期限来作出决定。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正在哺乳等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才能判暂予监外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不得保外就医,必须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哺乳期监外执行的期限从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社会学、医学的角度,让妇女哺乳自己婴儿,有利于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特殊处遇。刑事诉讼法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原则上不采用羁押方式,是从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特别关怀是有限度的,特别规定不意味着对哺乳期妇女刑罚的虚置,对哺乳期妇女监外执行是有时间限度的。
3、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被监外执行的妇女认为其哺乳期需要适当延长的,可以向当地担负监外执行监管职责的执法机关和担负监督职责的检察院提出延长申请,由它们从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选出一家,委托该医院对妇女做出检查后出具是否延长哺乳期证明。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